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曲靖市档案馆已先后开放了七批馆藏档案。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布和提供利用这部分档案,曲靖市档案馆特在曲靖档案信息网站提供馆藏开放档案文件目录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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